星期三, 4月 02, 2014

室外的心理學教室:我們可以做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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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週了,教室中同學的心思都在立法院裡,我的心思也是。在臉書上,朋友們急著串連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的工作人力,因為擔心在現場的同學,正在承受著巨大的壓力;在教室中的學生,除了到現場表達這個世代的聲援之外,也在詢問著該如何面對壓力、焦慮、恐懼與害怕。這個國家正在發展的民主活動,正在轉動改變的齒輪,除了喚起人民的自主意識,也讓人民經歷著不安與希望。

毫無疑問,心理學的教室在社會中開展。而家中,也有著兩種對立的聲音。我清楚的知道,我們所面對的對象,同時是這個衝突的兩種聲音的兩個群體,兩方有著各自的理路,目前還看不到交集。但是,面對現場的工作,我們可以用什麼樣的眼光與行動去進行我們的心理學實踐。我想從人文心理學的視角,從倫理的凝視去談我們可以進行的心理學工作。

我們怎麼看待心理治療與諮商專業?

兩個禮拜內,朋友們很快的動員起來了,立法院有心理師的排班表。各大諮商心理師公會都將有著諮商站以因應這波巨大的焦慮浪潮。台大心理系形成了「壓力下的身心調適」文宣,提醒著高壓狀態的警訊與調適的技巧;蘇逸人心理師也書寫了創傷的觀點來說明對於壓力的因應、態度與復原;政大林耀盛老師提到了助人與受助的本體思考;東華李維倫老師從公民的實踐角度看待學運所帶來的心理轉化。

在第一線,我們怎麼看待我們的心理治療專業?一位在立院排班的朋友說,這還是一個後線的工作,並不能以醫療團隊的形式進行。現場其實對於情緒有著不同的思考,這並不是單純的心理諮商關係也不是一對一的陪伴,媒體在等著學生失控與情緒崩潰的畫面,學生小心戒慎的怕自己的脆弱變成他人的負擔。心理諮商的行動,必須以不同的思考脈絡,小心而主動的進行。在現場,面對的是一個群體的事件,有著高度的政治、歷史與文化背景。傳統醫療模式面對「壓力與調適」的單軸思路,與心理諮商在獨立空間的運作方法論,因此需要被重新檢視。我們可能需要思考:

1)我們所面對的個人,是誰?是他自己?還是他背後所承擔的人、事、物?如果不是他自己,我們怎麼形成貼合於現場狀態的照顧樣態?

2)我們所身在的場地在何處?是受苦之所還是安全境地?我們的心理諮商行動,在「此地」,如何貼合於一線行動的意義性?

3)我們所承接的社會價值為何?是否真的對立了既有的社會共同意識?心理諮商行動是否造成了另一種對於對立面的孤立?

學運自身,以立法院周遭為地景,形成了一個心理學的大教室。讓我們反思了另一種心理治療與諮商的運作,它不是以「自我(Self)」為出發點,而是為了「他者(Other)」的承擔:

1)不是為自己而焦慮與受苦,而是為了失去依靠的人們與未來的受苦大眾。

2)為了不讓不平(inequity)成真,必須站出來行動。

3)站出來,是為了讓社會有更好的可能性。

因此,我們需要重新凝視這個行動的背後所經驗的心理歷程。是一個為「他者」而擔責的覺察歷程,這裡頭,其實有很少的自我,很多的他人。現場的憤慨、悲傷與眼淚,並不是為自己而生,而是為他人而流。那是道德與責任的重量,並不單是壓力與創傷。

看見「不平」而為其發聲,心理治療的本質

在各國的諮商與心理治療倫理準則裡頭都有提到的一個重要原則是,公平(Equity)。在美國諮商公會(ACA, 2005)即明訂「在合適的情境下,諮商員需要評估限制或促進個案發展的阻礙,並在個案的個人、團體、機構、社會層級中為其發聲。」。當進入了個案的脈絡世界之中,我們隨即進入了個案所處的權力位階,我們所使用的同理心與治療諮商技術,其核心就不會在於情緒的認定,在於權力位置的覺知與自主權的行使。

因此,在第一線的心理諮商工作,就有了重要的參照點:協助個人定位自身的發聲位置,並且支持個案為其所欲行使的自主權發聲。



定位心理治療與諮商:一種促成「我們的」社會正義與履行社會責任的方法論

2005年時,Ratts便提倡在傳統的心理分析、認知行為、存在人本、與泛文化的四大心理諮商典範之外形成「第五個力量」的行使:社會正義。任何的方法論都以社會平權為最後依歸,因此不應該把心理治療與心理諮商的專業限制在一個密閉空間的幾張椅子之中。而是以人的居住空間為底,為被邊緣化的人們發聲與抵禦社會去邊緣化少數人的重要力量。

因此,第一線的空間與行動,就是一個心理位置與生存樣態的轉換場所,一個時機點,裡頭有著改變的或然率與希望的存在。那是一個發聲與行動的場所,也是心理轉化的地點。心理工作者可以協助的是澄清對於社會正義的覺知與承擔社會責任的價值。一個在大眾受苦的世界,承擔的是為他者而苦的內涵,這是一個需透過行動而理解的過程,協助的,是一個倫理的深度凝視。

列維納斯說,受苦召喚了他者的責任。心理治療與諮商的方法論,就是在這個承擔的基底上,形成社會正義與社會責任的行動論述。

而「情緒」本身就需要有不同的思考路徑,在當下,情緒可能不是讓人軟弱的力量,而是使人堅強,得以與大家在一起的資源。那是一個對於情緒覺知的自主權與選擇權,其攀附在一個「為他者」而擔負的責任上頭,有著倫理的價值意義。因此,醫療化的言語與醫療模式便相異於當下的存在經驗,無法以病理化的觀點貼合的處理。心理工作者需要去看到情緒的選擇權與背後的價值,發聲需先於處遇。社會正義與社會責任才會再共同理解的「我們的」意識中被覺察、承擔與發聲。

一個以「見證」為基底的方法論

現場的同理也好,情緒的反應也好。需要站在一種對於倫理的深度凝視裡,其中有很大一部分的理解,是在於「為他者」所選擇的承擔。而心理工作者,是一個「見證」(Witnessing)的重要角色。Smith2009年提到社會正義典範的心理諮商工作,可以有著以下的結構:

1定位個案的問題:傳統的心理治療容易從個案的內在心理運作模式開始諮商的關係,但在社會歷史文化所驅使的邊緣化力量所形成的問題,有著環境與生態的不公,需要從外而內尋找定位(Locus)。個案的個人與問題本身並不能分割,而是「我們的」歷史文化與社會政治的共有,協助個案定位自己此時此地在此行動的意義並且得以敘說,同時形成問題意識的共有連結,會是穩定的重要資源。

2反思諮商員的角色與認同:提供對於自身權力位置的反思觀點,並非一個隱身幕後的被動助人角色。不用傳統在辦公室中一對一微層次(micro-level)的「助人者-回應模式(helper-responder model)」,而是中層次(meso-level)與巨觀層次(macro-level)「以行動理解為基底的、為社會正義發聲的模式(proactive-based model rooted in social justice advocacy)」。諮商員進入了發聲的位置,同時提供了深度返身思考的脈絡:這個心理工作的位置,是個案問題與行動之系統生態的一部分。以一個治療室外的行動者反思自身與個案的關係,必且以共同的理解、共有的語言為現場共同敘說與發聲。

3思考諮商所需的技術:除了面對個人壓力所具有的壓力管理技術與調適技巧能力之外,心理工作者,如前所述,在一個凝視活動以「為他者受苦」的深度倫理視角進行關係的連結。同時需要放入中層次(meso-level)與巨觀層次(macro-level)的技術,例如與社區、機構、運動的同伴建立聯盟關係與共有理解。需要以「所在(place」為基礎,設身處地的(situated)思考,彈性的考慮自身所使用的諮商與心理治療技術,以為不平與社會正義共同發聲。



結語:

在王家、仲丘事件、大埔、太陽花學運之後,我們其實看到了很多衝突、焦慮、希望,有著悲觀也有著美好的可能性。我不斷的在問,心理學的專業看到的應該是什麼 ?這如同列維納斯所提醒,當我們看到受苦的人們我們會面臨質問自己的選擇與行動。我看到了大家的動員形成了各方面對學生的持撐,也看到了心理專業的力量。希望透過此文,提供一個在醫療臨床模式之外的不同處理觀點。我想,任何的社會正義行動,雖然不一定以成功結尾,但是重要的在於其所開展的社會價值的普世性,而這個專業可以為其發聲,並產生影響力。心理治療與諮商一直將自己發展在密閉空間之中,希望我們能夠思索著知識本身的行動性,讓這個知識的方法論,得以發展成在治療室外的療癒力量。形成療癒的可能性,得以在「我們」共同居住的土地形成,為不平發聲,形成能真正陪伴社會邊緣的重要力量。